公开要约
关于订立代理协议的公开要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中文文本为译文,仅供参考。如中文文本与俄文文本存在任何差异,以俄文文本为准。
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
术语和定义
公开要约 - 向不特定人群发出的订立协议的提议,包含双方之间订立代理协议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及其他条件。
双方 - 代理人和委托人。
代理人 – 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 193855027,住所地:白俄罗斯共和国,220030,明斯克市,Internatsionalnaya 街38号,11室(36号办公室)。
用户 - 自然人,即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其属人法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或外国法律,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完成注册程序,并正在(或打算)了解本应用程序的功能。
委托人 - 自然人,即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其属人法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或外国法律,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在本应用程序中完成注册、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程序,依照该自然人属人法规定的程序,在实施本应用程序所支持的行为和操作方面不受权利限制,并符合本协议第5节规定的保证和声明条件。
应用程序 – 代理人的信息系统“DoverkaSEND”,由数据库、信息技术以及软硬件综合系统构成,代理人通过该系统向委托人提供本公开要约规定的支付服务,委托人可通过该系统提交申请单,以进行相应的付款。
注册 - 用户在本应用程序中创建其个人资料,以便使用本应用程序的功能,具体方式为按照代理人规定的操作步骤填写相应的注册表格,并按照代理人要求的范围提供注册所需的信息。
身份识别 - 通过提供身份识别所需的信息和(或)后续身份验证所需的信息(按代理人要求的范围),在本应用程序中(如代理人委托合作伙伴履行身份识别代理职能,则在该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中)确定用户相关数据的一系列措施。
身份验证 - 代理人在用户于代理人应用程序中办理身份识别程序时,对用户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一系列措施。
个人资料 - 代理人应用程序的组成部分,包含用户的相关数据,并可在不直接使用代理人应用程序的情况下,以互动方式部分演示代理人应用程序的功能。
个人账户 - 代理人应用程序的组成部分,包含委托人的相关数据,可在不直接使用本应用程序的情况下以互动方式部分演示其功能,也可直接完整地使用本应用程序的功能。
余额 - 代理人应用程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显示委托人进行付款所需的信息,包括委托人向代理人进行的支付交易信息。
在显示余额的范围内,代理人提供与付款、支付交易和(或)账户相关的支付信息、账户状态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存储和提供服务。
申请单 - 委托人借助本应用程序的功能以电子形式作出的指示,包含代理人进行付款所需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及其他条件。申请单经委托人提交并经代理人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代理人已接受的申请单的条件优先于本协议的条件。
根据所进行付款的类型,申请单可在本应用程序中以不同形式生成。
付款 - 代理人使用相应的支付工具和(或)支付手段,履行基于委托人申请单而产生的金钱债务的过程。
收款人 – 委托人根据申请单向其(按其账户信息)进行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
I. 公开要约的条件
1. 总则
1.1. 本文件系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405条、第407条第2款发出的公开要约,规定以下双方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依据以及相互关系的条件和程序:代理人(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纳税人识别号 193855027),已被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列入支付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服务类型登记册(2025年8月18日行政决定,支付服务提供者注册号 112.193855027.0-0-3-4-0-0-0-8-9),由董事 D.V. Migdalev 代表)与有意与代理人订立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本协议”)并已接受(承诺)关于订立代理协议的公开要约的委托人。
1.2. 自委托人承诺本公开要约之时起,双方依照代理协议的条件产生权利和义务。
1.3. 对本公开要约以及作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所有随附文件的承诺,是指依次实施以下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用户在本应用程序中填写注册弹出窗口的相应字段并勾选同意注册条件(包括同意公开要约条件)的选项,从而注册个人资料;
- 用户完成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程序。
上述行为是该人旨在与代理人订立本协议的明确意思表示。
1.4. 委托人一经承诺本公开要约,即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条件以及发布于本应用程序中、作为本协议附件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各项文件的条件。
1.5. 委托人通过承诺本公开要约订立的协议为格式(附合)协议,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的程序订立,其条件已经确定,委托人只能以整体加入所提议协议的方式予以接受。
1.6. 委托人通过承诺本公开要约,确认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404条第2款至第3款以书面形式订立本协议。
1.7. 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条件的变更(补充)由代理人自行进行,无需另行与委托人协商和(或)就所作变更(补充)通知委托人,方式为在代理人应用程序中发布相应文件的新版本。双方约定,委托人有义务通过查阅代理人应用程序中的相应变更(补充),及时了解代理人对本协议及作为其附件的其他文件所作的变更(补充)。
1.8. 如委托人未以书面形式拒绝按照代理人新的(经变更、补充的)条件履行本协议,即视为委托人对新版本相应协议的承诺。
2. 公开要约的有效条件。
委托人已完全知悉并同意发布于代理人应用程序中的文件的条件,并确认(在与代理人直接进行交易之前)已知悉并同意代理人应用程序中发布的信息。
3. 代理协议的条件。
双方依照 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开要约订立本协议,本协议规定代理人提供服务的程序以及以下双方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的程序:代理人 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注册、已被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列入支付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服务类型登记册的法人(2025年8月18日行政决定,支付服务提供者注册号 112.193855027.0-0-0-4-0-0-0-0),由依据公司章程行事的董事 Dmitry Vladimirovich Migdalev 代表;以及依照本协议向代理人作出委托、并已接受(承诺)关于订立本协议的公开要约的委托人。
双方按以下条件订立本协议:
II. 代理协议的条件
1. 协议标的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件,代理人承诺以委托人的名义并由委托人承担费用(或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但由委托人承担费用),进行委托人通过在本应用程序界面中提交申请单而发起的付款;委托人承诺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并提供执行申请单所规定委托所必需且足够的资金。
1.2. 代理人依照本协议条件已执行(正在执行)的、申请单中所载具体委托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1.3. 代理人自接受委托人关于执行具体委托的申请单之时起,开始实施受托行为。代理人通过在委托人个人账户中显示相应信息的方式,通知委托人申请单已被接受。
如确认申请单无法执行,代理人保留拒绝接受申请单的权利。
1.4. 代理人有义务在申请单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申请单所规定的委托人委托。如申请单未规定委托执行期限,则应不迟于申请单被接受之日起2(两)个银行工作日内执行。
1.5. 在代理人实际执行申请单之前,双方均有权单方面拒绝执行该申请单。双方拒绝执行申请单(单项委托)不导致本协议整体终止。
1.6. 在履行本协议的范围内,代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包括次级代理人)执行委托人申请单所规定的委托。委托第三方(包括次级代理人)执行委托人的申请单,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进行其他协商)。
1.7. 双方按照以下任一方式(付款类型)在本应用程序中进行互动:
1.7.1. “QR”。
委托人通过点击“QR”按钮并扫描收款人相应的支付工具(二维码),生成申请单,并委托代理人按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向收款人付款。
代理人收到委托人生成的申请单后,如能够进行付款,即向委托人提供该付款的实质性条件及其他条件的信息,包括所扣除报酬的金额。
委托人收到代理人提供的关于拟进行付款的信息后,点击“支付”按钮,即表示同意该付款的全部条件(经协商一致的申请单的条件)。
如申请单无法执行,包括因支付系统、合作银行的限制或法律要求等原因无法执行,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申请单。
1.7.2. “转账”。
委托人通过点击“转账”按钮,并依次填写本应用程序弹出窗口中的各字段,指明收款人所需的账户信息,即委托代理人进行付款(生成申请单)。
代理人收到委托人生成的申请单后,如能够进行付款,即向委托人提供该付款的实质性条件及其他条件的信息,包括所扣除报酬的金额。
委托人收到代理人提供的关于拟进行付款的信息后,点击“支付”按钮,即表示同意该付款的全部条件(经协商一致的申请单的条件)。
如申请单无法执行,包括因支付系统、合作银行的限制或法律要求等原因无法执行,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申请单。
1.7.3. “充值”。
委托人通过点击“充值”按钮,并依次填写本应用程序弹出窗口中的各字段,指明余额充值金额以及资金扣款来源的信息,从而生成余额充值申请单,并将资金存入代理人的专用银行账户,以便随后将划转给代理人的资金用于本协议第1.7.1项和第1.7.2项规定的付款。
在显示余额的范围内,代理人提供与付款、支付交易和(或)账户相关的支付信息、账户状态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存储和提供服务。
如充值申请单无法执行,包括因支付系统、合作银行的限制或法律要求等原因无法执行,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充值申请单。
根据本项划转的资金不属于商业借款,不计收利息。
1.8. 委托人有权使用预先存入代理人的资金(余额)或本应用程序中可用的资金扣款来源,进行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扣款来源的信息必须由委托人在本应用程序界面的相应字段中填写)。
1.9. 代理人有权单方面设定在本应用程序中进行付款的最低和最高限额。
委托人在生成申请单时,应考虑代理人可能对本应用程序中的付款适用最低和最高限额。
如委托人未遵守限额,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单。
2. 委托人的注册以及在本应用程序中创建委托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的程序
2.1. 为提交申请单,委托人应按照代理人规定的操作步骤填写相应表格,并按代理人要求的范围提供必要信息,通过创建其个人资料、个人账户,自行在本应用程序中完成注册、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程序。
2.2. 委托人只有在知悉并接受公开要约、本协议的全部条件(包括发布于本应用程序中、作为公开要约和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文件的条件)后,方可创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委托人在创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时于注册表格相应字段中进行勾选,即为其接受上述条件的确认。
2.3. 为履行法律要求,以及为取得委托人对实施任何行为(提交申请单、提供文件和信息、交换信息、发送通知和广告等)的自由、明确的同意,代理人保留变更委托人所提供信息的形式和范围的权利。
2.4. 委托人承诺自行确保在创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时所填写的密码及其他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委托人自行决定上述信息(数据)的保存方式,并采取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该等信息。
2.5. 如委托人在创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时所提供的信息(数据)遗失、泄露或被第三方非法获取,委托人应立即通知代理人,以便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在代理人收到该通知之前,使用该个人资料、个人账户实施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委托人本人所为。
2.6. 委托人不得在本应用程序中创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资料(个人账户)。如代理人有理由认为委托人违反了该禁止性规定,代理人将封禁其认为与该委托人相关的第二个及后续的个人资料、个人账户。
2.7. 如代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委托人在个人资料、个人账户中的作为(不作为)可能与不符合本协议、代理人内部文件或现行法律的活动有关,包括违法活动、欺诈行为等,代理人有权在相应调查结束前暂停委托人的个人资料、个人账户(限制其功能、访问权限)。
根据内部核查的结果,如代理人决定退还资金,代理人(在账户、银行卡的直接持有人向代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需要退款的文件的情况下)仅将资金退回至代理人收取该资金时的原账户、原银行卡,并恢复委托人个人资料、个人账户的使用。
3. 结算程序及付款确认的提供程序
3.1. 为使代理人履行其依照本协议规定程序所接受的申请单项下的义务,委托人应按照双方在申请单中约定的币种,向申请单中指明的代理人账户划转执行委托人委托所必需且足够的资金。
3.2. 如申请单中委托人应向代理人划转资金的币种与代理人应向收款人划转资金的币种不同,则按照双方在相应申请单中确定的汇率进行结算。
3.3. 委托人在划转代理人进行第1.7.1项、第1.7.2项规定付款所需款项的同时,应以预付方式向代理人支付报酬(不含增值税,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税法典》第118条第1.56项)。代理人报酬的金额在申请单中载明。预付款不属于商业借款,不计收利息。
报酬金额包括代理人执行委托的报酬,以及代理人在执行委托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汇率差额、代理人所委托第三方的报酬及其他费用。
3.4. 代理人按照申请单中载明的金额、期限和账户信息,向委托人在相应申请单中指定的收款人划转资金。代理人对委托人在申请单中填写的收款人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3.5. 资金以到达代理人银行账户的日期和时间视为代理人收到。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OUR)。
3.6. 代理人适当执行申请单中所载委托的时间,以资金记入收款人结算账户之日为准(如与收款人有相应约定,则以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非货币方式)履行债务之日为准)。
代理人应不迟于其执行申请单所规定委托之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在个人账户中显示相应信息和(或)发送包含已完成付款信息的电子消息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付款执行确认。
3.7. 如代理人无法执行已为其生成申请单的委托,代理人应在1(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应用程序将所发生的情况告知委托人。
委托人应在收到代理人相应信息之日起1(一)个工作日内修改申请单或撤回申请单。
代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撤回申请单之时起不迟于3(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委托人为执行相应委托而划转的资金(包括已向代理人支付的报酬金额),退还方式为在余额范围内显示和记录该等资金,或将资金存入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以双方达成相应约定为前提),但以上述资金仍在代理人账户中为条件。委托人划转给代理人且仍在代理人账户中的资金,在扣除付款银行手续费(如银行收取手续费)后予以退还。根据本款划转给代理人并应予退还的资金不属于商业借款,不计收占用他人资金的利息。
3.8. 如因代理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收款人或收款人银行无法接收资金、委托人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等)导致申请单无法执行,且代理人账户中已无相应资金,则资金退还期限由双方结合非居民银行规定的付款期限另行协商。代理人将委托人为执行委托而划转给代理人的资金,在扣除代理人进行付款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后退还委托人(退还方式为在余额范围内显示和记录该等资金,或将资金存入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以双方达成相应约定为前提))。根据本款划转给代理人并应予退还的资金不属于商业借款,不计收占用他人资金的利息。
3.9. 如代理人已适当执行委托人已被接受的申请单项下的付款,但其后出现收款人应退还先前所收资金的情形(包括因未提供服务、未交付货物、收款人未适当履行义务,或适用法律或委托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且该等资金已由收款人(或受收款人委托的其他人)退回至代理人账户,则在代理人确认该等资金直接属于委托人(包括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文件确认)的条件下,代理人将该等资金退还委托人。
代理人退还资金的方式为在委托人余额范围内显示和记录该等资金,或将资金存入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以双方达成相应约定为前提)。
同时,代理人有权从应退还的金额中扣除与退款相关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额及其他费用)。
代理人因最初进行付款而扣除的报酬不予退还。
收款人与委托人根据其相互之间的合同和适用法律,自行确定退还资金的依据和规则。
3.10. 双方通过订立本协议约定,本协议的价款为委托人已完成付款金额的总和。
在订立协议时,双方约定本协议按“现状”订立,价款不超过2 000个基本单位。
如委托人进行的付款总额超过2 000个基本单位,则自超过之日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视为按超过上述金额的价款订立。
本协议的币种根据委托人的居民身份确定:
1) 如委托人为白俄罗斯共和国居民,本协议的币种为白俄罗斯卢布;
2) 如委托人为白俄罗斯共和国非居民,本协议的币种为俄罗斯卢布。
3.11. 代理人确保能够识别其从委托人处所收资金的用途,即能够明确确定委托人向代理人转交该等资金所依据的申请单。
3.12. 在2014年6月30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防止犯罪所得合法化、恐怖活动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措施的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件、代理人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代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委托人拒绝向代理人提供其补充身份识别数据以及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的情形下,代理人单方面拒绝为委托人进行付款(金融交易)。
3.13. 依照本协议进行付款时,委托人只能使用其本人名下的往来(结算)银行账户和银行支付卡。
如代理人发现委托人违反本款要求,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相应申请单、暂停委托人的个人账户,如多次违反,则有权以单方面非诉讼方式拒绝履行本协议。
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报告
4.1. 代理人有义务:
4.1.1. 将委托人划转的资金收入其银行账户,并进行(组织进行)申请单的后续执行(包括确保资金记入申请单中指明的收款人账户);
4.1.2. 对代理人收取的款项进行记录;
4.1.3. 存储和提供与付款、支付交易和(或)账户相关的付款信息、账户状态信息及其他信息。
4.2. 代理人有权:
4.2.1. 要求委托人提供执行申请单所规定委托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和充分的信息和文件;
4.2.2. 在申请单规定的全部款项(包括代理人报酬)到达代理人账户之前,不开始执行委托人的委托。
4.3. 委托人有义务:
4.3.1. 在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对履行本协议有意义的信息发生变更之时起不迟于3(三)个日历日内,将变更情况告知代理人;
4.3.2. 提供执行申请单所规定委托所必需的全部完整、真实和充分的信息和文件;
4.3.3. 按照本协议和申请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及时向代理人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代理人报酬。
4.4. 委托人有权在双方生成申请单后1(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人取消已发出的申请单,但以代理人尚未开始执行该申请单为条件。如取消相应申请单的通知晚于本款规定的期限送达,则该申请单不得取消。
4.5. 代理人应在申请单所载委托执行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账户界面向委托人提供关于委托执行情况的代理人报告(本协议附件1),其中包含代理人已进行的付款以及所扣除报酬金额的信息。
如委托人在个人账户中生成报告之日起1(一)个工作日届满后未提出有理由的异议,则该报告视为已被委托人接受。
代理人单方编制证明本协议项下服务已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以下简称“原始凭证”)(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2月12日第13号决议《关于单方编制原始会计凭证》)。
代理人报告是编制原始凭证的依据。
5. 委托人提供的声明和保证
5.1. 委托人通过订立代理协议,保证向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包括完成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所必需且足够的个人数据,并作出如下声明:
- 委托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未以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如适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被限制行为能力;
- 委托人不居住在、不位于代理人列入禁止司法管辖区名单的国家境内,也不是该等国家的居民;
- 委托人未被列入涉及极端主义活动和(或)恐怖主义活动的自然人名单;
- 委托人未被列入制裁名单(OFAC、欧盟、联合国等),也不是被实施个人制裁的人;如委托人被列入上述名单,委托人有义务不迟于相应事实发生之日,将其被列入制裁名单、被实施个人制裁的事实通知代理人,并承认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构成对公开要约及相应协议条件的重大违反;
- 委托人已知悉发布于本应用程序中、构成代理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文件,并理解代理人与委托人依照本协议实施行为时的互动原则;
- 委托人自行并为其自身利益提交申请单,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不当参与或影响;
- 委托人此前从未有过个人账户被代理人封禁的情况;
- 委托人此前未曾、目前没有、今后也不打算实施滥用本应用程序功能的行为;
- 非白俄罗斯共和国居民的委托人,除本款所列全部事项外,还保证并对因该等保证不真实而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建立关系、委托人依照本协议及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条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违反委托人作为其公民(臣民)的国家的法律和(或)委托人依据居留许可(或类似文件)在其境内拥有永久居住地的国家的法律。
5.2. 除本协议第5.1款所列声明和保证外,委托人通过订立代理协议,还保证并声明其进行付款时使用的是属于该委托人本人的往来(结算)银行账户。
5.3. 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按照本协议及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规定的程序,向委托人索取必要的数据,包括委托人的个人数据,其构成和范围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的要求确定。
5.4. 代理人按照公开要约、本协议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委托人进行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
5.5. 委托人在提供自身信息和声明(包括依照本节规定提供的信息和声明)时,应对因声明不真实而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 委托人的个人数据。保密
6.1. 代理人依照2021年5月7日第99-З号《白俄罗斯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法》,采取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和代理人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一切措施保护数据,包括委托人的个人数据。
委托人除享有代理人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赋予的其他权利外,有权随时向代理人提出以下要求:
- 按照代理人内部规则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为此规定的程序,限制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 要求代理人更正其个人数据中存在的错误(不准确之处);
- 要求代理人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删除(销毁)代理人持有的个人数据;
- 要求按照代理人内部规则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个人数据中全部错误(不准确之处)已被更正以及个人数据已被删除(销毁)的事实,通知已获得该等个人数据的第三方;
- 反对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
- 不受仅基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而作出的决定的约束;
- 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获得关于上述权利行使程序的透明信息。
6.2. 委托人有义务自相应变更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先前为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目的而提交给代理人的数据(信息)的变更情况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有义务立即更正该等数据。
违反通知期限的责任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6.3. 双方承诺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
7. 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自委托人作出承诺之日起订立并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止。
7.2.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及在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下由任何一方以非诉讼方式单方面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3. 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在协议终止前产生的金钱义务继续有效,直至双方完全履行为止。
8. 不可抗力
8.1. 如双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系由双方无法预见和防止的不可抗力情况所致,双方免于承担责任,该等情况尤其包括:自然灾害、国家机关及其他授权机关和组织的行为、军事行动、封锁、流行病、罢工、内乱、军事行动、断电、电力供应故障、颁布限制性和(或)禁止性法律文件、互联网故障、恐怖行为,以及软件正常运行受到破坏、安全漏洞或网络攻击;第三方的违法行为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方,应在10(十)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况的开始,以及在该等不可抗力情况持续期间将推迟履行的义务。
8.2. 如代理人或其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委托的第三方发生任何不可抗力情况,代理人不保证本应用程序的不间断访问,包括不保证付款的不间断进行。
如本应用程序的运行和(或)访问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中断,代理人对付款未能适当进行、付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延误、故障(包括技术故障),以及付款无法发起、进行或完成,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在进行预防性维护工作(仅限于维护工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代理人有权自行决定,在通知或不通知委托人的情况下,暂时中止其信息系统的运行。
9.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程序
9.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关系以及本协议的解释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请求,特别是涉及本协议的履行、违反、终止或无效的,均应由代理人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9.3. 必须遵守诉前争议解决程序。收到索赔的一方应对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之时起20(二十)个日历日内对索赔作出答复。如提出索赔的一方未收到答复,或收到全部或部分拒绝满足索赔的答复,则视为已遵守诉前争议解决程序。
10. 其他条款
10.1. 双方承认通过电子邮件、约定的即时通讯工具、个人账户或其他电子渠道传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通过交换扫描文件的方式传送,无需另行寄送纸质文本)的法律效力。对于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终止有关的文件,双方相互承认亲笔签名、传真签名(使用印模以机械方式复制的签名)以及能够识别一方身份的亲笔签名类似物(使用技术设备扫描的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代理人禁止与以下委托人进行付款(金融交易):
- 代理人有理由认为其在与代理人互动过程中正在实施犯罪或正在采取措施掩盖已实施犯罪的委托人;
- 已被列入涉及恐怖活动的自然人名单的委托人;
- 代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在与代理人互动过程中正在进行犯罪所得合法化和(或)犯罪活动的委托人;
- 代理人根据其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有理由对其采取上述措施的委托人。
10.3. 如代理人从授权国家机关、银行、信贷金融机构、支付系统运营商、执法机关或委托人本人等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来源)获得可靠信息,表明有人利用个人账户和(或)本应用程序中记在委托人名下的资金进行了未经授权的支付交易,代理人有权:
a) 暂停委托人的个人账户并限制委托人访问本应用程序;
b) 暂停执行委托人任何未完成的申请单;
c) 封禁委托人的个人账户,并完全终止其对本应用程序的访问。
代理人通过向委托人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通知的方式,将所采取的措施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系统的访问,根据内部核查的结果和(或)在收到授权机关相应信息(指示)后,按照代理人确定的程序予以恢复。
10.4. 如委托人存在滥用本应用程序功能的行为(在无意实施和(或)未实际实施相应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信息系统的功能),代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对本应用程序功能的访问。
10.5. 如发现委托人系统性地进行可疑金融交易,代理人有权随时单方面拒绝履行本协议。
10.6. 代理人有权在通知委托人并执行其在通知前收到的委托人申请单后,按照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单方面拒绝履行本协议。
10.7. 委托人在履行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有权通过终止(注销)其个人资料、个人账户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10.8. 代理人有权单方面变更本协议及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条件。变更和补充由代理人作出,自在本应用程序中公布之日起生效。
10.9. 本协议以英文和俄文订立。如本协议的英文文本与俄文文本存在差异,以俄文文本为准。
10.10. 如出现争议情况、需要解释的问题或与付款相关的情况,以及在本协议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委托人有权联系代理人的客户支持服务。
联系可通过委托人个人账户的功能进行,包括通过为此提供的表格(字段)发送电子消息。
代理人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处理该等联系,但不迟于收到之日起2(两)个工作日。
附件1 – 代理人报告格式
2026年…月…日
根据(发布于本应用程序中的)公开代理协议以及 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与 …(“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日第…号申请单,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并按委托人的指示实施了以下行为:
1. 付款类型、申请单编号:…
2. 收款人(收款人账户信息):…
3. 付款金额:…(币种),折合 …(币种)(汇率 …)。
4. 代理报酬:…(币种),折合 …(币种)(汇率 …)。
不含增值税(《白俄罗斯共和国税法典》第118条第1.56项)。
委托人签署本报告,即确认代理人已为委托人的利益实施了上述行为,并无异议地接受本报告。
委托人:…
代理人:Doverka Fintech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