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是一份确立 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者")义务的文件,该义务系指对用户在"DoverkaSEND"服务中注册、验证、身份认证时所提供的任何数据承担保密不予披露并确保其保密保护制度的义务。该服务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位于 doverkasend.com 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 Telegram Mini App 使用;其他访问渠道(包括由公司不时更新的渠道)可能在服务界面和/或账户设置中予以标明。
公司为支付服务提供商,并在服务的功能范围内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
第一章 术语与定义
1. 本政策使用下列概念与术语:
1.1. 公司——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白俄罗斯共和国,220004,明斯克市,胜利者大街 7A 号 31 室,从事个人数据的处理与保护;
1.2. "DoverkaSEND"服务(服务)——一套软件与硬件资源的集合,用以保障公司提供支付服务、钱包充值、货币兑换、发起支付、购买 eSIM 以及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可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Telegram 机器人及 Telegram Mini App 使用;
1.3. 验证——为核查并确认有关用户信息之真实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确定其身份、身份识别、身份认证、核验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和/或将用户面部图像与文件中照片进行比对,该活动系借助身份验证(KYC)服务开展,其目的在于遵守关于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之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定用户可用的限额及服务功能;
1.4. 身份验证(KYC)服务——依合同基础受托的第三方,负责对用户进行远程身份识别与验证程序,包括核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将用户面部图像与文件中照片进行比对,以及向运营者传送该等核验的已确认结果;
1.5. 个人数据——与已识别(可识别)自然人或可被识别(确定)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
1.6. 个人数据主体或数据主体——非公司雇员之自然人,公司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与其相关;
1.7. 个人数据处理——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或行为的集合,包括个人数据的收集、系统化、存储、变更、使用、去标识化、封锁、传播、提供、删除;
1.8. 授权——潜在用户按照"DoverkaSEND"服务界面所请求的范围提供账户凭据的程序,包括以一次性密码(OTP)确认电话号码、输入或创建六位数 PIN 码,以及在已激活附加双因素身份认证(2FA)的情况下,以身份验证器应用程序(Google Authenticator、Authy 等)中的验证码或硬件安全密钥进行确认;
1.9. 用户档案——"DoverkaSEND"服务的组成部分,包含用户自行提供的关于自身的数据集合,以及在验证过程中确认的数据;
1.10. 用户——已完成(正在完成)按运营者所确立方式在服务中进行注册程序的自然人,和/或使用服务功能的自然人,包括未完成注册(在对未经授权人员开放的范围内)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为自己的利益行事;
1.11. 钱包——账户的一项信息服务,以相应货币反映公司对用户所负债务的金额。钱包不是银行账户。对每种受支持的货币(RUB、THB、USD、EUR 等)分别记录债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 本政策适用于用户在服务中注册、验证、身份认证时以及在接受支付服务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
3. 用户接受公开要约时,即确认已全面知悉本政策内容并无争议地同意其各项规定,包括涉及以本政策所确定之方式并为本政策所确定之目的处理信息的规定。
4. 如用户不同意本政策的条款,则用户应停止使用服务。
5. 用户使用服务,即表示同意本隐私政策以及 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6. 本政策的目的在于确定因使用服务而可能向用户索取的信息,并确保对有关用户的信息(包括其个人数据)建立适当的保密保护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披露。
7. 用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及其他数据,包括在使用过程中自动传输的数据。
8. 运营者有权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以去标识化(汇总)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所获取的信息,用于开展统计及其他研究,以及与服务维护(技术支持)相关的活动。为进行营销研究和发送广告材料之目的向第三方传输个人数据,仅在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向第三方授予信息访问权,系依据本政策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为保护公司或第三方的权利及合法利益之目的。
9. 权利人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的要求、白俄罗斯共和国 2021 年 5 月 7 日第 99-З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第 99-З 号法律")的要求以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对个人及其他数据、个人信息予以适当保护。
10. 用户有义务确保秘密参数的安全保管与保密,包括 PIN 码、密码、双因素身份认证秘密,以及访问和进行操作所需的其他信息。用户承诺立即将任何被怀疑未经授权使用其账户的情形通知服务运营者。用户遵守上述建议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安全。
11. 用户在个人数据领域的一般权利在 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中予以说明。
12. 运营者的受托处理方为依合同基础受托进行用户远程身份识别与验证程序的 KYC 运营方,以及其他 KYC 运营方。
第三章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13. 本隐私政策项下允许处理的个人数据,由用户通过在服务中注册予以提供。
14. 服务对用户在实施注册行为及使用服务功能时所传输的信息组织收集、使用与处理,其目的如下:
14.1. 对用户进行验证、身份认证与身份识别;
14.2. 在用户档案中显示个人数据;
14.3. 为用户提供使用服务功能的可能,包括钱包充值、接受国际支付服务、钱包之间的货币兑换、发起支付、购买 eSIM、参与推荐计划;
14.4. 与用户进行交互(与用户联系,包括以有关使用服务的通知、请求和信息的形式),包括短信通知、推送通知、Telegram 消息及电子邮件;
14.5. 核查用户的可信度(包括用户所提供任何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或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在决定有必要进行该等核查时;
14.6. 保障服务运行的技术可能;
14.7. 发布(变更)用户档案数据;
14.8. 保护用户档案免受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访问,包括存储 PIN 码哈希值及双因素身份认证参数;
14.9. 开展统计、营销及其他研究;
14.10. 发送信息性、广告性通知;
14.11. 为源于法律法规要求之目的;
14.12. 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文件;
14.13. 保障推荐计划的运行及奖金的计发;
14.14. 处理用户向支持服务提出的申诉。
15. 个人数据处理与其所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称,并在该等处理的所有阶段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公平平衡。
16. 个人数据处理限于实现本政策、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部文件所事先声明的具体目的。不允许进行与最初声明的处理目的不相符的个人数据处理。
17. 如需变更最初声明的个人数据处理目的,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第 99-З 号法律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进行该等处理的其他依据的情况下,有义务就按照变更后的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处理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取得其同意。
第四章 处理数据一览
用户——类别、构成、目的
个人数据主体类别:用户。注册与授权时所提供的数据(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有)、Telegram 账户数据(通过 Telegram Mini App 或 Telegram 机器人注册时))——用于创建个人账户(账号、用户档案)之目的。
护照数据或其他身份证件数据——用于对用户进行基础验证之目的;履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之目的。
"面部图像(自拍)"——用于完成用户验证(二级及以上)之目的。
资金收款人数据;支付服务的金额、货币、用途;操作历史及已保存的收款人——用于提供支付服务(履行民事法律合同)之目的。
关于所提供支付服务的数据——按照本政策第 14 条用于其他目的。
关于所购 eSIM 的数据(ICCID、电话号码、资费方案参数)——用于履行提供 eSIM 服务的代理合同之目的。
关于推荐关系的数据(邀请用户的标识符、所接受支付服务的数量、所计发奖金的金额)——用于保障推荐计划运行之目的。
用户所提供的其他数据(居住国、首选货币、授权码、PIN 码哈希值、2FA 参数)——用于依民事法律合同提供服务及确保账户安全之目的。
18. 个人数据处理在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第 99-З 号法律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19. 运营者自依民事法律合同提供最后一项服务之时起,将用户的个人数据存储 5(五)年。
20. 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由第 99-З 号法律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其他法律确立。
21. 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系指其意志的自由、明确、知情的表达,据此其许可对自身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2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可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其他电子形式,包括个人数据主体在授权时于"DoverkaSEND"服务中作出相应标记的形式,以及其他能够确定已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之事实的形式。
23. 如公司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未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确定,则该期限由公司根据本政策项下的个人数据处理目的自行确立。
24. 公司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为,自"DoverkaSEND"服务用户删除个人账户(账号、用户档案)之时起和/或自与公司的用户协议(公开要约)解除(终止)之时起 5(五)年,此系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不具备删除个人数据的技术可能时,公司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对其予以封锁。
第五章 用户注册与验证
25. "DoverkaSEND"服务规定三个验证级别:
25.1. 初始级别(一级)——注册后自动赋予,除电话号码外不要求提供个人数据;
25.2. 基础验证(二级)——需借助身份验证(KYC)服务对身份证件进行远程核验,包括"活体存在"确认程序(活体检测/将用户面部图像与文件中照片进行比对);
25.3. 扩展验证(三级)——另包括应公司请求提供下列文件中的一项或多项:a) 证明居住地址的文件(水电费账单、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自提供之日起不早于 3 个月前出具的文件);b) 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收入证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文件)。所请求文件的具体清单由运营者结合适用法律法规及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领域内部政策的要求逐一确定。
26. 用户完成二级或三级验证纯属自愿。拒绝完成验证不妨碍在一级可用的范围内使用服务,但会限制或完全排除进行金融操作的可能。
27. 验证程序由用户通过"DoverkaSEND"服务个人账户的功能自行发起。
28. 用户与身份验证(KYC)服务之间的交互,在运营者不参与未处理个人数据及文件图像的输入、传输或临时存储过程的情况下进行。
29. 在完成验证过程中,用户:29.1. 提供个人数据(姓、名、父称(如有)、出生日期);29.2. 填写身份证件的要素(系列、号码、签发日期、签发文件的机关、部门代码);29.3. 上传身份证件的图像或扫描件;29.4. 在完成基础验证(二级)及以上时——完成"活体存在"确认程序(提供面部图像以与文件中照片进行比对)。
30. 身份验证(KYC)服务进行:30.1. 核验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30.2. 核验是否存在图像伪造、编辑或篡改的迹象;30.3. 比对用户所输入的数据;30.4.(针对二级及以上)将用户面部图像与文件中照片进行比对。
31. 核验完成后,身份验证(KYC)服务向运营者传送验证结果及已确认的个人数据集合,包括:31.1. 姓、名、父称(如有);31.2. 出生日期;31.3. 身份证件(或其他文件)的系列与号码;31.4. 签发日期及签发文件的机关;31.5. 部门代码。
32. 运营者不获取亦不处理:32.1. 身份证件的原始图像;32.2. 在"活体存在"确认程序中拍摄的用户面部图像;32.3. 不属于本章第 31 条所列已确认数据清单的其他信息;32.4. 由用户设备上的身份认证技术(Face ID、Touch ID 或类似技术)所处理的、用户用于登录服务移动应用程序的数据——该等数据仅由用户设备的操作系统处理,不向运营者传输。
第六章 双方义务
33. 用户有义务:33.1. 提供包含个人数据并为使用服务所必需的信息;33.2. 在所提供个人数据信息发生变更时予以更新、补充。
34. 运营者有义务:
34.1. 向个人数据主体说明其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权利;
34.2. 取得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第 99-З 号法律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34.3. 仅为本隐私政策第 14 条所指明的目的使用所获取的信息;
34.4. 确保保密信息保密,未经用户事先书面许可不予披露,亦不出售、交换、公布或以其他可能方式披露所传输的用户个人数据。除本政策(包括第 8 条)以及 Doverka Fintekh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第七章第 19–21 条)明确规定的情形、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以及为履行与用户的合同(提供服务)(包括借助支付合作伙伴与承包商执行支付操作)而必须传输的情形外,公司不向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
34.5. 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确保对其保护;
34.6. 对不完整、过时或不准确的个人数据进行变更,但法律另有规定个人数据变更程序的情形,或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不预设对该等数据进行后续变更的情形除外;
34.7. 在没有第 99-З 号法律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依据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对其予以删除或封锁(确保由受托处理方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对其予以删除或封锁);
34.8. 在个人数据保护系统遭破坏时,立即但不迟于运营者知悉该等破坏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情形除外;
34.9. 应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的要求,对个人数据主体不真实或以非法方式获取的个人数据进行变更、封锁或删除,但法律另有规定个人数据变更、封锁或删除程序的情形除外;
34.10. 履行第 99-З 号法律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组织
35. 个人数据保护系指旨在实现下列目的的一系列法律、组织与技术措施:35.1. 确保信息免受非法访问、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针对该等信息的其他非法行为;35.2. 遵守限制访问信息的保密性;35.3. 实现信息访问权。
36. 为保护个人数据,公司采取法律所规定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36.1. 对其职能职责需要访问含个人数据信息的员工及其他人员的构成予以限制和规范(包括通过使用电子信息资源访问密码);
36.2. 保障含个人数据文件在限制访问下存储的条件;
36.3. 在法律未确立对相应数据的存储要求时,组织销毁含个人数据信息的程序;
36.4. 监督对个人数据保护要求(包括本政策所确立的要求)的遵守情况(通过开展内部检查、设立专门监控手段等);
36.5. 对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个人数据的情形进行调查,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并采取其他措施;
36.6. 采用电子形式信息保护的软件与技术手段,包括个人数据在存储时(AES-256)及传输时(TLS 1.2+)的加密、在显示时对电话号码及其他标识符进行掩码处理、PIN 码与密码仅以哈希形式存储;
36.7. 确保能够恢复因未经授权访问而被修改或销毁的个人数据;
36.8. 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措施。
37. 公司指定负责对个人数据处理实施内部监督的人员;如未指定该人员,则负责对个人数据处理实施内部监督的人员为公司的负责人(董事)。
38. 公司使直接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员工及其他人员知悉个人数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个人数据保护要求、本政策,并按法律所确立的程序对上述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39. 公司采取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旨在保障公司履行个人数据领域义务的其他措施。
第八章 最终规定
40. 违反本政策以及白俄罗斯共和国个人数据领域法律法规的公司员工及其他有过错人员,可依《劳动法典》所确立的程序被追究纪律责任与物质责任,亦可依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程序被追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41. 本政策所确立的个人数据处理规范,旨在保障个人数据主体在个人数据处理中的权利与自由、保持个人数据的保密性并对其予以保护。
42. 本政策作为制定内部(包括法律)文件的基础,该等文件规范公司在使用"DoverkaSEND"服务时对个人数据主体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与保护的相关事宜。
43. 本政策及公司其他内部文件未予体现的一切事宜,均受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调整。